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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我騎著腳踏車去搭捷運。一開始,騎行途中一切順利,車子的狀況都很好。到達龍山寺捷運站附近後,我按照規定將車停在萬華區行政大樓的腳踏車停車格內,以便從龍山寺捷運站2號出口轉搭捷運。
然而,萬華區公所劃定的腳踏車停車格根本就不敷使用,這個區域太小了,每臺腳踏車都得靠得很近,不然就會跑出停車格。但是擠在小小的停車格內,到時候牽車時就是腳踏板卡在別人的輪子裡,得費好大一番功夫才能把腳踏車順利牽出來。
這一天更不幸的是,當我傍晚回來,再次取車準備離開時,卻發現後輪又完全沒風了!原本是要騎往附近地點,現在只能勉強撐著踩過去。但心裡不禁感到困惑:明明是停在萬華區公所劃定的停車區,為什麼也會遭遇這種事情?
這次的經歷讓我聯想到有關萬華一帶常有被蓄意破壞別人腳踏車的刺輪怪客,加上上一次被刺破輪胎的經歷,我的腳踏車停在這一帶附近,已經被刺破了兩次。問題是,每次想要報案毀損,萬華分局警察就會刁難:「有影片能證明嗎?這裡沒有監視器。」屢屢以「沒有監視器」或「缺乏影片證據」為由吃案,好像是查案或是辦案都是報案人的工作,警察只要息事寧人。
這件事凸顯了臺灣人的品行真的很差,無論你將車停在哪裡,只要看不順眼,就可能因為不爽而故意刺破你的輪胎。相關單位也不加強停車區的安全管理,完全無視於使用者的權益,市民小老百姓停個腳踏車總是得提心吊膽,深怕又遭刺輪怪客下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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